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57號上訴人 廖敏琴 被上訴人 陳文英 訴訟代理人 謝勝合 律師複代理人 岳忠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書記官王智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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