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1189號
原   告 有巢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建國
訴訟代理人  洪忠賢
被   告  陳玉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仲介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7月19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庭
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李悌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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