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92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89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892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減刑如附表一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又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均減刑如附表二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一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一所列之刑確定在案;又於附表二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亦經判處如附表二所列之刑,亦已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上開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分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均應予准許。至沒收及沒收銷燬既不在減刑範圍內,自應依原判決執行,均附此敘明。 爰依 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第2項,修正前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書記官蔡語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