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5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洪挺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5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洪挺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