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四五一號
聲請人 柯潤德 CAU
杜帛絲 DOB共同代理人丙○○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
M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四五一號
聲請人 柯潤德 CAU
杜帛絲 DOB共同代理人丙○○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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