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勞上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上字第25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訴訟代理人 黃健嘉 訴訟代理人 許瑋麟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李彥嶺
李素因 鍾維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祝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六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謝淑玲
法官吳燁山法官匡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書記官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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