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13號聲請人 高慧萍 (即 李慕白 之繼承人)
高雋魯 (即李慕白之繼承人)兼上開2人代理人 高進興 (即李慕白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5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書記官黃瀅螢┌─────────────────────────────────────────────┐│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2│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3│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4│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5│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