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連育群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恩慶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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