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4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452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判決所宣告之從刑即沒收等部分,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十款規定,應併執行之,是毋庸於本裁定併宣告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款,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曾宏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陳慶昀附表:
┌────────┬─────────┬─────────┬─────────┬─────────┐│編號│1│2│3│4│├────────┼─────────┼─────────┼─────────┼─────────┤│罪名│竊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新臺幣50000元│新臺幣100000元│新臺幣60000元│├────────┼─────────┼─────────┼─────────┼─────────┤│犯罪日期│96年7月24日│96年5月21日至96年│96年6月30日至96年│97年8月初某日至同││││12月21日│9月23日│年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9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97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5998號│第1494號│第4287號│第4392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9號│97年度訴字第294號│97年度訴字第126號│98年度訴字第590號││事實審├───┼─────────┼─────────┼─────────┼─────────┤││判決││││││││97年10月9日│98年2月27日│97年12月16日│98年9月18日│││日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9號│97年度訴字第294號│97年度訴字第126號│98年度訴字第590號││判決├───┼─────────┼─────────┼─────────┼─────────┤││判決│││││││確定│97年12月16日│98年3月23日│98年1月12日│98年10月8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否││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否│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98年度執更│嘉義地檢98年度執更│嘉義地檢98年度執更│嘉義地檢98年度執字│││字第945號(待執行│字第945號(待執行│字第945號(待執行│第3577號(待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