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審訴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訴字第26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耀程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5月9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證人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羅子俞法官施俊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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