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文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3年度偵字第353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書記官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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