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8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監獄行刑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簡字第80號上訴人即原告 蕭博壬 現於法務部○○○○○○○執行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上訴人法務部○○○○○○○間因監獄行刑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本院109年度簡字第80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新臺幣1,500元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