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9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冠宏 選任辯護人 紀孟芸 律師
徐鈴茱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良益 選任辯護人 洪維德 律師
林廷翰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悌民 選任辯護人 朱星翰 律師
張致祥 律師 林聖凱 律師上訴人即參與人億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寅夫 代理人 張育祺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64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王耀興法官古瑞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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