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3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37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3758號聲請人香港商太古商用汽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佟德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騰陽交通有限公司賴志威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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