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87號上訴人 蘇鄭玉 被上訴人 賴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民國102年4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101年度南簡字第977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張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蘇正賢
法官田玉芬法官張麗娟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書記官楊宗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