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15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民事庭法官王炳人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書記官鄭靜芳附表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債務人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及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申請與債權人玉山銀行前置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又是否仍與玉山銀行續為進行協商?並提出「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或「前置協商退件通知書」。
※表明之必要支出數額,係指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
療、稅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險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原因(含貸款、消費原因),並提出概略消費證明文件(如信用卡每月帳單消費明細紀錄等);與陳報聲請前二年內除讓售名下土地外,其他所有財產變動之狀況。
3.據實說明債務人積欠債權人台北富邦銀行債務之原因?就該債務發生之原因為「幫家人還債」應具體說明經過,包括幫那一位家人還款、該家人有無還錢及尚欠之數額等?
4.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5.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或切結每月薪資所得之數額。
6.請陳報債務人所從事「家庭代工」每月收入約12,000元之證明文件,及說明工作之性質及內容,與工資計算之方式。
7.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正本。
8.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9.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10.提出債務人父親、母親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本。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
11.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
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12.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
用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13.提出債務人及子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之收據等證明文件。
14.陳報配偶施水賜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及配偶施水賜於工地受傷前每月收入所得相關資料及大約之收入。
15.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6.提出債務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
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繳費方式。有無保單借款?及繼續繳交保險費?並計算全部保單繳費之金額。
17.應陳報債務人名下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
,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倘無,則是否有使用他人名下之車輛?
18.提出「弟弟 郭坤 讓」目前尚積欠買賣土地之金額。並請依程
式填載於「債務人清冊」;倘有其他債務人亦應填載並具體陳報。並提出買賣土地之土地謄本,及說明弟弟郭坤讓每月所給付30,000元之用途?與如何交付價款?
19.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信用報告)回覆書(粉紅色)。
20.說明有無須負擔繳納房屋貸款?倘有,並請提出房貸所由發
生之房屋貸款契約書、土地及房屋全部登記謄本,並出具銀行核發之每月繳納本金及利息證明(包括貸款餘額、利率、每月所繳本金、利息等),及陳報曾所繳納房貸之全部數額。
21.因債務人之二子均領有「重度智障」之障礙手冊,請說明現
精神狀態之程度?是否可自理債務人自身之平常事務?
22.依安泰醫院診斷證明書:債務人之配偶施水賜「右側橈股閉鎖性骨折」之病名,現後續治療之情形如何?請說明之。
?
23.說明戶籍地址房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及房地為何人所有
?
24.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
25.依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還款計畫草案」:每月平均收入12,
000之具體來源為何?附表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