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8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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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808號債權人 侯俊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貝拉美學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正聲請人狀末簽章。(依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當事
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書記官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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