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補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消債補字第6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消債補字第69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三、另查附表二所列載事項,與清算程序暨免責或不免責有關,請併補提供本院參酌。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民事庭法官張良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秋菊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g2;附表一:
┌───────────────────────────┐│㈠提出五年內從事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相關證明文件。│├───────────────────────────┤│㈡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②聲請前二年(即自95年11月至97年10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③聲請前二年(即自95年11月至97年10月)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相關││證明文件。(如係水、電、瓦斯、電信費等,提出最六個月││之帳單明細即可)│├───────────────────────────┤│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之││繕本。││(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㈣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㈤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㈥聲請人配偶 林巧真 最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㈦陳報曾否向法院聲請或已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破產和解、││破產。若已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破產和解、破產,並請陳││報裁定開始之法院及其案號。│└───────────────────────────┘~g2;附表二:(本院消債專區有空白表格,可列印填寫)┌───────────────────────────┐│㈠小規模營業聲請人之簡單損益表。│├───────────────────────────┤│㈡財產、收入與支出總額彙總表。│├───────────────────────────┤│㈢財產增減變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