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633號原告 謝立林 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 律師被告 黃文益 訴訟代理人 吳秋麗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12月20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書記官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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