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21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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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155號聲請人眾舜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反面影本乙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曉怡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