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0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温冠雄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62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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