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2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3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4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5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6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7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8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0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2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3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4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5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6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7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8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9號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30號
原 告 黃健治
上列原告因與如附表所示被告等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條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
,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有
所明文。
二、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22日以
106年度店補字第000-000號裁定限原告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
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訴,該裁定於同年月27日合法送
達原告指定送達處所,有送達證書在卷可據。原告雖對本院
上開補費裁定提起抗告,然業經駁回抗告確定在案,有本院
107年5月16日106年度店補字第000-000號裁定、本院107年
10月31日107年度勞簡抗字第25-43號裁定附卷可據,原告逾
期迄未補繳裁判費,亦有本院詢問簡答表在卷可稽,揆諸前
揭法律規定,原告起訴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
駁回,其假執行聲請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
、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新店簡易庭法官陳杰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書記官馮姿蓉
附表
┌────────────┬───────────────┐
│案號│被告│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2號│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3號│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4號│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5號│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6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7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8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0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2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3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4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5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6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7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8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9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
│108年度店勞簡字第30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