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葛吳月霞
楊延熹 杜偉瑛 涂月娥 周淑娟 杜桂葉 盧美珠 張秀蘭 陳梅英 洪韶嬪 李林寶桂 李文助 李福忠 蔣依庭 葉家齊 廖郁珊 藺海榮 駱寶鳳 陳建穎 莊聖英 陳淑忻 華金鳳 曾子紋 張淑真 李明峰 林惠真 張碧玉 洪月英 被告 洪淑媛 上列被告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35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潔茹
法官李冠宜法官蔡明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夏珍珍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