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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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更一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17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筑媗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廣澤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90號,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陳文貴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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