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3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37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旬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1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旬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旬汎前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罪,業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等事實,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美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100年11月14日附表:
受刑人鄭旬汎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12.15-98.12.16│99.05.08-99.05.15│99.05.04-99.05.05│├──────┼──────────┼──────────┼──────────┤│偵查(自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2614號│99年度偵字第25456號│99年度偵字第15307、1│││││9482、25948、1859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1823號│100年度易字第306號│99年度易字第2794、37││││││90號、100年度易字第││││││74號││實├────┼──────────┼──────────┼──────────┤│審│判決日期│99.06.23│100.03.04│100.08.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1823號│100年度易字第306號│99年度易字第2794、37││││││90號、100年度易字第││││││74號││決├────┼──────────┼──────────┼──────────┤││判決確定│99.11.30│100.04.06│100.09.2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字第2269號(編號1-2│第2269號(編號1-2定│12492號(編號3至8定│││定應執行刑5月,已分│執行刑5月,已分別易│應執行1年8月,傳喚執│││別易科罰金及發監執行│罰金及發監執行)│行中)│││)│││└──────┴──────────┴──────────┴──────────┘┌──────┬──────────┬──────────┬──────────┐│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05.04-99.05.05│99.04.18-99.05.19│99.04.18-99.05.19│├──────┼──────────┼──────────┼──────────┤│偵查(自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15307、1│99年度偵字第15307、1│99年度偵字第15307、1│││9482、25948、18591號│9482、25948、18591號│9482、25948、1859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2794、37│99年度易字第2794、37│99年度易字第2794、37││││90號、100年度易字第│90號、100年度易字第│90號、100年度易字第││││74號│74號│7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8.31│100.08.31│100.08.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2794、37│99年度易字第2794、37│99年度易字第2794、37││││90號、100年度易字第│90號、100年度易字第│90號、100年度易字第││││74號│74號│74號││決├────┼──────────┼──────────┼──────────┤││判決確定│100.09.29│100.09.29│100.09.2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12492號(編號3至8定│12492號(編號3至8定│12492號(編號3至8定│││應執行1年8月,傳喚執│應執行1年8月,傳喚執│應執行1年8月,傳喚執│││行中)│行中)│行中)││││││└──────┴──────────┴──────────┴──────────┘┌──────┬──────────┬──────────┬─────────┐│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04.18-99.05.19│99.04.18-99.05.19││├──────┼──────────┼──────────┼─────────┤│偵查(自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25948號│99年度偵字第2594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2794、37│99年度易字第2794、37│││││90號、100年度易字第│90號、100年度易字第│││││74號│7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8.31│100.08.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2794、37│99年度易字第2794、37│││││90號、100年度易字第│90號、100年度易字第│││││74號│74號│││決├────┼──────────┼──────────┼─────────┤││判決確定│100.09.29│100.09.2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12492號(編號3至8定│12492號(編號3至8定││││應執行1年8月,傳喚執│應執行1年8月,傳喚執││││行中)│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