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53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53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五三七八號
聲請人乙○○法定代理人甲○○複代理人 張淑美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一五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二一五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七八八二一─六││壹│壹仟││├─┼───────────────┼──────────────┼────┼───┼────┼───┤│2│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七八八二二─八││壹│壹仟││├─┼───────────────┼──────────────┼────┼───┼────┼───┤│3│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七八八二三─0││壹│壹仟││├─┼───────────────┼──────────────┼────┼───┼────┼───┤│4│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七八八二四─一││壹│壹仟││├─┼───────────────┼──────────────┼────┼───┼────┼───┤│5│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七八八二五─三││壹│壹仟││├─┼───────────────┼──────────────┼────┼───┼────┼───┤│6│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一三五二七二─0││壹│壹仟││├─┼───────────────┼──────────────┼────┼───┼────┼───┤│7│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一三五二七八─一││壹│壹仟││├─┼───────────────┼──────────────┼────┼───┼────┼───┤│8│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一三五二七九─三││壹│壹仟││├─┼───────────────┼──────────────┼────┼───┼────┼───┤│9│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一三五二八0─0││壹│壹仟││├─┼───────────────┼──────────────┼────┼───┼────┼───┤│0│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一三五二八一─一││壹│壹仟│││1│││││││├─┼───────────────┼──────────────┼────┼───┼────┼───┤│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一八二二二二─八││壹│壹仟│││1│││││││├─┼───────────────┼──────────────┼────┼───┼────┼───┤│2│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一八二二二三─0││壹│壹仟│││1│││││││├─┼───────────────┼──────────────┼────┼───┼────┼───┤│3│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一八二二二四─一││壹│壹仟│││1│││││││├─┼───────────────┼──────────────┼────┼───┼────┼───┤│4│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一八二二二五─三││壹│壹仟│││1│││││││├─┼───────────────┼──────────────┼────┼───┼────┼───┤│5│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一八二二二六─五││壹│壹仟│││1│││││││├─┼───────────────┼──────────────┼────┼───┼────┼───┤│6│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一四三0九─五││壹│貳佰│││1│││││││└─┴───────────────┴──────────────┴────┴───┴────┴───┘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院書記官劉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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