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3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建毅本件被告邱建毅所犯係死刑、無期.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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