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87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汶賢
陳嘉玲本件被告林汶賢、陳嘉玲所犯係死.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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