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債務人 吳岳蓁吳麗惠 代理人 趙興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關於債務人吳岳蓁即吳麗惠所有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以「選任管理人予以變價,以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元為底價,拍賣次數為八次,再行拍賣酌減數額不得逾前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二十。拍定價額扣除優先債權及財團費用等必要費用後依附表二所示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比例分配予附表二所示債權人。拍賣程序終結未為拍定,附表一編號一所示清算財團財產返還債務人」為處分方法。
本件關於債務人吳岳蓁即吳麗惠所有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清算財團財產,以返還債務人為處分方法。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又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對於債務人之財產有質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而得不依清算程序行使其權利,同條例第112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9日以104年度消債清字第62號裁定自同年月11日17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在案,有該裁定附卷足憑(見本院卷第4頁)。另債務人有如附表二所示已申報之債權人,有本院同年5月5日公告確定之債權表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86至88頁)。查債務人於開始清算時,有如附表一所示之宜蘭縣○○鎮○○段○○○○○○○○○○○○○○○○號土地持分(下稱系爭土地)乙筆及1998年出廠三陽汽車乙台。其中系爭土地經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104年11月13日送請方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價值約為233萬9,906元,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宜蘭地方法院
104年度司執字第15535號求償債務執行事件查核在案。考量宜蘭地方法院於104年11月始送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定該土地價值,時隔僅數月,其鑑定價值應與市價相近而有參考價值等因素,為保障債務人利益及儘速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減省財團費用之支出,宜以鑑定價格為參考底價進行拍賣。
同時為保障債權人受償權益,宜將拍賣次數略多於執行程序所定拍賣次數始得認有變價不易之虞,是將系爭土地拍賣次數訂定為八次,如拍賣八次均未拍定,系爭土地確實變價不易,為免程序浪費,堪認系爭土地應予返還債務人。另債務人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汽車業因車禍撞毀而報廢,業經債務人提出臺北市區監理所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在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證報廢屬實(見本院卷第164至
165頁),應認附表一編號二之汽車無拍賣、變賣之實益,堪認不易變價返還債務人。又本院前通知各債權人於105年
7月21日召開債權人會議,惟出席債權人未達法定人數,未能就系爭土地之處分方法達成決議,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依首揭規定,不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本院並已於同年7月6日函知各債權人有關同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書面,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施婉慧附表一:
┌──┬──────────┬──────────────────┐│編號│財產種類及內容│財產現值(新臺幣/元)│├──┼──────────┼──────────────────┤│一│土地(宜蘭縣羅東鎮南│1.使用分區:道。│││昌段573、623、739│2.財產現值依宜蘭地方法院104年11月13│││、772地號土地持分)│日送請方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價││││值參考定之。│├──┼──────────┼──────────────────┤│二│汽車│1.1998年出廠。││││2.已報廢無殘值。│└──┴──────────┴──────────────────┘附表二:
┌──┬───────────────────────┐│編號│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1│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3│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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