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溫振甸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刑事庭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筆隆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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