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交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麗珠律師
曾靖雯律師 江信賢 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蔡直青
法官陳淑勤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揆滿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交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麗珠律師
曾靖雯律師 江信賢 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蔡直青
法官陳淑勤法官廖建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揆滿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