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錦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瑞萍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錦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瑞萍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