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大陸地區民事判決書認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222號抗告人即相對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泉州精國密胺製品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6年聲字第1222號聲請大陸地區民事判決書認可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10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榮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張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