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家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家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酌定子女探視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家聲字第135號聲請人乙○○代理人 許明桐 律師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酌定子女探視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熊祥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書記官吳宏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