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家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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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家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酌定子女探視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家聲字第135號聲請人乙○○代理人 許明桐 律師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酌定子女探視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熊祥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
書記官吳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