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解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68號聲請人 陳信寬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相對人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謝宗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書記官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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