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2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2159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書記官鄭敏郎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2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2159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利息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