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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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重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重附民字第72號
第73號原告 張德生 訴訟代理人 陳淑玲 被告 黃銘君
黃金鐘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5年度易字第1666號、第167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陳世旻法官劉思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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