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保險上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保險上字第4號上訴人香港商乙○○○○○.
香港商美亞保險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0000000.訴訟代理人 張朝棟 律師
李家慶 律師 黃欣欣 律師複代理人 黃雍晶 律師
參加人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寅○○訴訟代理人辛○○被上訴人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 黃慶源 律師
董浩雲 律師被上訴人德商M&WZa.
即原Meissn.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丑○○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 律師
陳君慈 律師 楊益昇 律師被上訴人癸0000000.
德商聖卓森公司)法定代理人:戊0000000.訴訟代理人 陳彥希 律師
王韋傑 律師複代理人 諸仲強 律師被上訴人己00000000000000000AsiaPacific,Ltd.
美商應用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0000000.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律師複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被上訴人天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壬○○訴訟代理人 黃建隆 律師複代理人 黃貞季 律師被上訴人奧地利商AGRU.
奧地利商亞洛伊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0000000.訴訟代理人 王國慶 律師複代理人 何方婷 律師被上訴人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子○○訴訟代理人 洪文浚 律師
賴素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兩造應提出上訴人與日商株式會社日建設計和解金額美金一千八百萬元換算新臺幣之匯率資料。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李慈惠法官湯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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