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48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48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489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俞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債務人吳俞(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書記官劉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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