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24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3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訴字第240號原告 洪崑傑 被告鈦美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偉立 訴訟代理人 陳瓊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威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書記官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