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審簡字第19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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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審簡字第19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審簡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宇傑
郭岳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5263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吳宇傑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緩刑叁年。
郭岳城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緩刑叁年。
事實及理由
一、吳宇傑與郭岳城為取得機車零件供己更換使用,竟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聯絡,分別於民國101年2月26日凌晨、同年月28日凌晨,均由吳宇傑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並攜帶其所有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可供作兇器使用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1支及內六角扳手1組前往郭岳城住處後,再由郭岳城騎乘上開機車搭載吳宇傑前往址設桃園縣○○鄉○○路○號之開南大學地下停車場,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方式,隨機挑選合適之機車並竊取如附表所示 張嘉倫 等人之機車零件,且於得手後旋即騎車離去,再將竊取得之零件分別安裝在吳宇傑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或郭岳城所有之車牌號碼
000-000號重型機車上。嗣經如附表所示之張嘉倫等人發覺遭竊後報警處理,再經警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而分別:㈠於101年3月2日凌晨0時10分許,在桃園縣○○鄉○○路○段458之2號查獲吳宇傑,並扣得尖嘴鉗、T字套頭板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1支及內六角扳手1組;㈡於同日凌晨0時30分許,在桃園縣○○鄉○○路○○號查獲郭岳城,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吳宇傑、郭岳城於警詢、偵查及本院之自白。
㈡被害人張嘉倫、 馮世昀王昱允鄭文楷鄭明浩郭麥克廖紹凱 分別在警詢中之陳述。
㈢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及現場照片。
㈣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1支及內六角扳手1組。
三、核被告吳宇傑、郭岳城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3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被告2人所為如附表所示7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起訴意旨雖認被告2人就如附表編號1至4之犯行,及如附表編號5至7之犯行,分別係於密接時間內,反覆實施同種類之行為,應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為之,而各論以一罪,然被告2人固係分別於密接時、地為前揭竊盜犯行,惟其車主均不同,侵害法益自非同一,當與接續犯之要件不符,是檢察官此部分容有誤會,應予更正。被告2人就上開7次犯行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2人正值青年卻不思正途,竟為貪圖己利即恣意竊盜,所為危害社會治安且缺乏尊重他人之觀念,併兼衡其於犯後坦承犯行,及本案所生危害輕重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定被告2人應執行之刑後,再就被告2人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及所定之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1支及內六角扳手1組,乃係被告吳宇傑所有,且為供其與被告郭岳城共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2人供承在卷,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於被告2人各該次竊盜犯行之主文項下,均宣告沒收之。
四、末查:被告吳宇傑、郭岳城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且於犯後均坦承犯行,堪認仍具有悔意,並已與被害人張嘉倫等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等亦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足見被告2人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均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庭法官蘇昌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佳穎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方式│被害人│車牌號碼│竊得物品│主文│├──┼─────────┼───┼────┼────┼───────────────────┤│1│於101年2月26日凌│張嘉倫│K9Y-272│油門把手│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晨1時許,由郭岳城│││1支、大│,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在旁把風,吳宇傑則│││燈燈座1│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持尖嘴鉗、T字套頭│││組│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扳手、美工刀、十字││││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起子、內六角扳手等││││,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工具竊取右列機車零││││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件││││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2│同上│馮世昀│766-CFT│前輪碟煞│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1個、後│,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車燈1組│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方向燈│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2個│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3│同上│王昱允│699-KDZ│HID頭燈│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1個│,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4│同上│廖紹凱│637-EQG│後照鏡2│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支│,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5│於101年2月28日凌│鄭文楷│236-JPP│排氣管防│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晨2時38分許,由郭│││燙蓋1個│,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岳城在旁把風,吳宇││││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傑則持尖嘴鉗、T字││││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套頭扳手、美工刀、││││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十字起子、內六角扳││││,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手等工具竊取右列機││││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車零件││││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6│同上│鄭明浩│060-JBT│右側車殼│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側邊條1│,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個│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7│同上│郭麥克│389-JSJ│HID頭燈│吳宇傑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及安定器│,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組│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郭岳城共同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尖嘴鉗、T字套頭扳手、美工刀、十│││││││字起子各壹支及內六角扳手壹組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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