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7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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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傷害致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79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64歲民選任辯護人陳育仁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郭書豪法官陳姵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念慈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