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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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98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陳思帆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