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856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8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簡字第85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瑞峰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5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瑞峰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支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2行「99年4月15日執行完畢」應補充為「99年4月15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第5行「重型機車」應補充為「價值新臺幣6,000元之普通重型機車」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陳瑞峰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有聲請書所載前科情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份附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為圖小利,率爾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屬可議,雖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惟前另有多次竊盜前科,有上開前案紀錄表可佐,惡性非輕,復參其所竊財物業據被害人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可憑,犯罪所生損害已稍有減輕,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參酌本案犯罪情節、被告之資力及智識程度(見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警。至扣案之機車鑰匙1支,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於警詢供陳不諱,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書記官鄭裕一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0年度偵字第573號被告陳瑞峰男3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小港區○○○路22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瑞峰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8年度易字第164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民國99年4月15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9年12月15日凌晨2、3時許,在高雄市前鎮區獅甲國民小學旁復興路停車格內,見 黃永和 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停放該處,趁無人注意之際,以自備之機車鑰匙1支啟動機車電門竊取上開機車,得手後,供己代步騎用。嗣於同日8時許,在高雄市○○區○○路與學府路口,因另案通緝,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上開機車1輛(已發還)、機車鑰匙1支。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請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黃永和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車輛尋獲電腦輸入單各1份及查獲照片5張在卷可稽,足見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信為真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陳瑞峰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嫌。被告前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前科紀錄,其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扣案之機車鑰匙1支,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法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檢察官黃俊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書記官邱惠美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