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2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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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2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256號抗告人邱○○(代號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均上列抗告人因檢察官聲請本院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103年7月11日所為關於邱○○定執行刑之裁定,應予撤銷。
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按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前段。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台非字第21號判決,可資參照。
二、抗告意旨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邱○○(簡稱抗告人)因涉犯如附表所示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分別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及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在案,上開2確定之裁判合計到期為3年,惟本院就抗告人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為3年1月,反比未定執行刑前之3年多出1月,未能干服等語,爰提起抗告。
三、經查:(一)抗告人因妨害性自主等數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6至25所示各罪,則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上開兩部分,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抗告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檢察官經抗告人請求就附表各編號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檢察官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有據。本院審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曾經本院102年度侵上訴字第233號判決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6月,並得易科罰金,另如附表編號6至25所示之罪,亦曾經本院同一判決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等情,有本院上開確定判決在卷可按;(二)抗告人因涉犯如附表所示之妨害性自主案件,既分別經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及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在案,上開2確定之裁判合計為3年,揆之前揭說明,兩案再聲請定執行刑,自應受原確定判決相關法律之內、外部界限拘束,抗告人抗告主張本院103年7月11日關於邱○○所定應執行刑3年1月之裁定,反比未定執行刑前之3年多出1月等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本院該定執行刑之裁定,自屬不能維持,應予撤銷,並由本院另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以資糾正。
四、依刑事訴訴法第406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郭雅美法官許泰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邵淑津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猥褻)│(對未成年人猥褻)│(對未成年人猥褻)│├────────┼─────────┼─────────┼─────────┤││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宣告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以銀元300元即新臺│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幣900元折算1日)│幣9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4年8月21日至│94年8月21日至│94年8月21日至│││95年6月30日│95年6月30日│95年6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第5185號│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執字第136號│執字第136號│執字第136號│└────────┴─────────┴─────────┴─────────┘┌────────┬─────────┬─────────┬─────────┐│編號│4│5│6│├────────┼─────────┼─────────┼─────────┤│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猥褻)│(對未成年人猥褻)│(對未成年人性交)│├────────┼─────────┼─────────┼─────────┤││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宣告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有期徒刑9月│││1日)│1日)││├────────┼─────────┼─────────┼─────────┤│犯罪日期│95年7月1日至│95年7月1日至│94年8月21日至│││96年4月24日│96年4月24日│96年4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第5185號│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執字第136號│執字第136號│執字第137號││備註││├─────────┤││││編號6至25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7│8│9│├────────┼─────────┼─────────┼─────────┤│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4年8月21日至│94年8月21日至│94年8月21日至│││96年4月24日│96年4月24日│96年4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第5185號│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備註│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編號6至2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4年8月21日至│98年8月21日至│98年8月21日至│││96年4月24日│100年8月20日│100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判決││第5185號│第233號│第233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備註│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編號6至2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年8月21日至│98年8月21日至│98年8月21日至│││100年8月20日│100年8月20日│100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判決││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確定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備註│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編號6至2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6年4月25日至│96年4月25日至│96年4月25日至│││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第5185號│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備註│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編號6至2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性交)│(對未成年人猥褻)│├────────┼─────────┼─────────┼─────────┤│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4月25日至│96年4月25日至│96年4月25日至│││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第5185號│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備註│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編號6至2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22│23│24│├────────┼─────────┼─────────┼─────────┤│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猥褻)│(對未成年人猥褻)│(對未成年人猥褻)│├────────┼─────────┼─────────┼─────────┤│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4月25日至│96年4月25日至│96年4月25日至│││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98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第233號│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第5185號│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備註│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執字第137號││├─────────┴─────────┴─────────┤││編號6至25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25│││├────────┼─────────┼─────────┼─────────┤│罪名│妨害性自主罪│││││(對未成年人猥褻)│││├────────┼─────────┼─────────┼─────────┤│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6年4月25日至│││││98年8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宜蘭地檢署101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082號│││├───┬────┼─────────┼─────────┼─────────┤││法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侵上訴字││││事實審││第233號││││├────┼─────────┼─────────┼─────────┤││判決日期│102年8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判決││第5185號││││├────┼─────────┼─────────┼─────────┤││確定日期│102年12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宜蘭地檢署103年度│││││執字第137號││││備註├─────────┤││││編號6至25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