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4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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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94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9449號債權人 吳建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李秉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民
國111年12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㈢補正得對債務人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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