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4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子超
號(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執行)指定辯護人 張志新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陳義忠
法官黃麗玲法官林于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
書記官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