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8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86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11月6日下午3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
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到
相對人 甲○○到
調解委員  薛清正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調解委員:薛清正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
  同)貳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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