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64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6467號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沅潤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許龍海 、楊素禎、泓浚企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