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本件被告等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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